关于规范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8-30 点击数:

关于规范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档案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原始资料,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投标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中标备案前,应按照《招标投标档案目录》(附后)所列内容和要求收集、整理招标投标档案,文本文件分类装订成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电子文档,移交天门市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三、招标投标档案原则上只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等提供查询服务。招标投标档案应凭相应的文书在中心档案室查阅,需复制或将档案借出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查阅本单位招标项目档案,投标人只能查阅本单位的投标文件。

   四、招标投标档案的保管期限分类确定。原则上一般项目保存五年,重大项目保存十年。

   五、招标投标档案保存期满后,由中心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目造册。

   六、招标投标档案以计算机保存为主,纸质、电子文档并存,档案移交单位要积极配合中心做好招标投标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工作,逐步实现招标投标档案电子化。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文件

 

苏建招办(20076

苏建招协(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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