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水电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水电材料仓库管理所涉及的有入库、保管、发放、退库等工作都与水电材料的质量、数量等有紧密的关系。为了加强水电、五金维修材料仓库的管理,根据我校水电、五金维修材料仓库的特点,通过对水电材料科学有效的管理,保证其使用价值在保管期内不降低,确保库存水电材料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仓库常用物资品种齐全、适应现有使用要求,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应努力降低库存数量,减少积压。

第二条 仓库要做到账物相符并定期检查盘点,努力争创无亏仓库。

第三条 物资存放要按不同的物资类别分类摆放,零整分开、标志明显、料签齐全,做到整齐、易找、易清点、易存取。

第四条 常备物资要核定品种和最高、最低储备量,每学期末由仓库保管员将低于最低储备的常备物资列出进货清单,交维保中心主任审批后组织进货;发现缺货时应立即报告,提出进货。

第二章 物资购置和验收入库

第五条 维修材料由入围中标供应商购入后,保管员对水电材料名称、材质、标记、规格、数量以及包装完好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记录上签字。相关人员根据发票(具有经办人、仓库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名)做好报销材料。

第六条 维修材料要凭清单入库,及时清点,会同经办人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要上架入柜,按要求摆放好;验收时如发现数量、质量与凭证不符的,必须立即与经办人联系、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对不合格的材料,仓库应拒绝接收。

第七条 维修材料带来的说明书、图纸、保修卡和其它资料,是材料物品的组成部分,要妥善保管。

第三章 水电维修材料的发放

第八条 材料的请购必须由领用人向维保中心负责人申请请购,并报处领导审核。

第九条 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和(材料)领料人员必须对其外观、材质、规格、型号、数量逐项进行确认。领用人核实无误后,在材料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材料领用采取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一次把所用材料全部办完出库手续。

第十一条 当水电材料由仓库整批向外使用时,材料领用手续必须由维保中心负责人来办理,未经允许的人员,仓库一律不得对其发放材料

第十二条 水电材料发放后立即登卡、登日记账、保持卡、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发放物质时,库管员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水电材料的出厂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第十四条 维保中心应及时对剩余材料进行盘点,对确实需要作为备品备件留用的,要登记造档,做好财务账目处理,账、物相符。

第四章 物品的保管和保养

第十五条 水电材料存放布局要合理,实行“四定位”:按水电材料种类分库;按材质分架:按规格品种分层、分位,并做出明显标记。

第十六条 搞好对水电材料的防雨、防潮、防冻、防震、防腐蚀、防霉变、防老化、防火、防爆、防破损等工作。

第十七条 定期对所保管水电材料、电动工具、普通工具的质量进行检查,现有损坏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对质量标记不清或已脱落的水电材料,核对质量文件后,重新作好标识;对有依据,对应性不强的,在查明其材质后,重新做出标识。

第十九条 对超过规定贮存期限的水电材料,材料员按重新检验后批准的处置方法执行降级使用或报废。

第二十条 搞好仓库卫生,加强安全工作,搞好消防管理及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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