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章程(修订)草案序言

作者: 时间:2014-07-04 点击数:


    
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章程(修订)草案
序言
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2月由原福建省农业学校与福州市农业学校合并组建,2011年列入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福建省农业学校(前身福建农垦学校)创办于1979年,1997年4月更名,由福建省农业厅主管。
福州市农业学校起源于1902年浙股、粤股蚕务学堂,建校以来,历经多次易名、调整,1983年12月更名为福州市农业学校,隶属原福州市农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校),英文译名:FUJI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农业厅主管,为培养大专层次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网址:http://www.fjny.com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福州市福清镜洋镇琯口溪兜1号。学校设有两个校区,院部地址: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以“厚德强技、学以致用”为办学理念,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致力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办学类型和教育形式
第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互动”、“前校后场”等办学模式,把学院建设成为福建省“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的转化基地”。
根据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区域经济需要和自身条件,自主确定适度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招收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学制3年;五年制(“3+2”)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双证书”制度,对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发布办学质量报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校大力倡导科学研究,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引导教师主动为“三农”和企业服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十二条  学校弘扬百年办学文化传统,推崇“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敬业奉献,和谐发展”的农院精神,着力营造体现历史内涵、时代风格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学校领导体制
  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依法自主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科学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确定和审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活动;
(三)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学校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学校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的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党委负责。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领导贯彻学校党委精神,对重要行政事项研究和决策的工作会议,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长办公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参与行政分工的党委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党委、纪委领导根据需要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副院长临时组织召开。
院长办公会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议题,按照集体讨论、院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     组织结构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部门和保障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或调整)系部。系部是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实体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节  二级单位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系部相应管理权。
第二十三条 系部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主任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主任是系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受院长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系部的发展目标,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讨论决定系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考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系部人事管理、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调配、二次分配方案、招生、就业及学生工作等;
  (四)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组成。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教学与科研工作、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由主任主持,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议题由书记主持。
第五节            学术组织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
(二)审议科研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三)评价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评定或推荐科研成果;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五)审议校内科研机构设置;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研究、指导和审议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成员由相关院领导、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主任、与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主任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教学经费预算和教学改革措施等重要事项;
(二)拟定人才培育规划,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订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三)审议教学奖评定标准、办法,教改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教学管理制度;
(四)评审各类重大教学项目;
(五)审议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学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师等职务聘任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其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学校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学校组建教师等职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认定,其成员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务的人员组成。
第六节   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学院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内分配等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等报告;
(四)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 审议或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教代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校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
(三)讨论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1年,其代表由各教学单位学生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学生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依法依规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所在系部或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制度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员是指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三)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待遇;学校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                  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用与岗位管理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具体办法由学校依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有计划地培养与培训,提升教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教职工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节  权益保障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校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一节  经费来源
第五十七条  举办者应完善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监督管理学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经费、国有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的使用绩效。
第五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省财政拨款为主,收取学费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第五十九条 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学校的办学活动。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财务运行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六十一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建设节约型校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学的投入。
  第三节  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五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形式的合作办学,根据自身优势提供多样化的优质培训服务。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对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办学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国(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与中职学校、本科院校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协同做好人才培养衔接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依其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加强学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并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 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弘扬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训为“学以致用”。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旗幅面为2400mm×1600mm,旗面为白色,校名字体为绿色,校名位于校旗中间区域。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标图案呈圆形,外圈由学校中、英文名称构成。校标内部由篆体“农”字、数字1902及麦穗构成。“农”字采用篆体喻意农业在我国的悠久历史,数字1902表示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麦穗和绿色的背景色都是农业的象征。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徽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师为红底白字,学生为白底红字。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讨论审定后,由院长签发,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实施。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章程的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专门机构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并协调处理举报和投诉。




学院地址: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E-MAIL:fjny-dzb@126.com
网站维护: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澳门js全球唯一官方网站